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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6章 福建商帮,从郑和下西洋到殖民地默许家族舰队

- 跨族群的“信任媒介”:妈祖崇拜甚至影响东南亚族群。,3*8!看·书~网′ ?追?最?新·章_节?菲律宾的他加禄人看到福建商人“拜妈祖后航行顺利”,也开始供奉妈祖(称“ma cho”);荷兰殖民者在巴达维亚允许福建商人修建妈祖庙,认为“这能让华人更安分地做生意”。妈祖成了“超越语言的商业符号”——看到妈祖庙,就知道“这里有福建商人,可放心交易”。

2. 家族企业:血缘信任的“商业闭环”

福建商帮的核心是“家族”,从船东到伙计,多为“父子、兄弟、宗亲”,这种“血缘纽带”构建起“低成本信任”,让商业合作更高效、更稳固:

- “父带子、兄带弟”的传承模式:商业技能(如看罗盘、辨货物、讨价还价)通过“家族内部传授”:父亲带儿子“随船实习”,从“识别海鸟判断离岸距离”到“与西班牙人用‘闽南语+拉丁语’混合交流”,手把手教学。泉州的“蔡氏家族”经营对菲贸易,五代人接力,从“小走私船”发展到“拥有10艘商船的船队”,靠的就是“家族经验积累”与“绝对忠诚”。

- “宗族联保”的风险共担:家族企业实行“无限责任”:若商船失事,家族共同承担损失(变卖田产赔偿);若赚了钱,按“辈分+贡献”分红(家长拿大头,子弟拿小头)。这种“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”的机制,让福建商人敢于“冒大风险”(如远航美洲)——1685年,厦门的“王姓家族”派出3艘船前往墨西哥,虽1艘遇风暴沉没,但另外2艘带回的白银仍让家族资产翻倍。

- “同乡会”的扩展信任:超出家族范围后,福建商人以“府、县”为单位组建同乡会(如“泉州会馆”“漳州会馆”),用“方言、民俗”强化认同。马尼拉的“泉州帮”与“漳州帮”虽偶有竞争,但遇“西班牙人打压华人”时会联手对抗(如1603年马尼拉华人起义,两帮共同出资购买武器)。同乡会还设立“义庄”(族产),资助同乡子弟“读书或出海”,形成“商业人才梯队”。

四、生存体系:“走私与贸易”双轨并行的“海洋经济”

福建商帮的生存智慧,在于“两条腿走路”:明面上,通过“合法朝贡”“市舶司贸易”做“正经生意”;暗地里,利用海禁漏洞搞“走私”,甚至“武装护商”,在“灰色地带”构建起横跨中国与南洋的“贸易帝国”。

1. 合法贸易:朝贡与市舶司的“阳光通道”

明清虽有海禁,但“朝贡贸易”(外国使团带贡品来华,朝廷回赠礼品,允许使团私下贸易)与“市舶司”(官方贸易机构)仍为福建商人提供“合法窗口”:

- 借“朝贡”之名行“贸易之实”:福建商人常“冒充”外国使团的“随员”,将丝绸、瓷器“混入贡品”,在京城“赏赐”后,可在指定区域(如会同馆)销售剩余货物,免缴关税。例如,万历年间,福建商人与菲律宾的“苏禄使团”合作,将2000匹漳缎“作为苏禄贡品”带入北京,卖出高价后,与苏禄国王“三七分成”。

- 市舶司的“配额争夺”:明朝在泉州、漳州设市舶司,规定“每年允许一定数量的商船出海”,福建商人通过“贿赂市舶司官员”争夺配额。漳州月港的“许氏家族”向市舶司太监行贿白银1000两,获得“每年5艘船的出海权”,垄断对马尼拉的丝绸贸易,每船净利润达白银2万两(相当于当时一个县令100年的俸禄)。

2. 走私贸易:海禁下的“地下经济”

当合法渠道满足不了需求,福建商人转向“走私”,形成“产-运-销”完整链条,甚至发展出“武装护商”:

- 走私路线与货物:

- 短途走私:从福建的“铜山港”“浯屿港”(今金门附近)出发,夜间穿越官府巡查线,将丝绸、瓷器运至台湾海峡的“黑水沟”(今台湾海峡中线),与“海商”(如郑芝龙)交易,再由海商转运至菲律宾、日本。

- 长途走私:组织“武装商船队”(配备火炮),直接远航至马尼拉,避开明朝水师(明朝水师战船多为“近海巡逻船”,难以远海追击)。走私货物以“禁品”为主:铁器(南洋缺铁矿)、硫磺(制火药)、生丝(明朝严禁出口,但西班牙人急需),利润是合法货物的3-5倍。

- “官商勾结”的保护伞:走私能长期存在,靠的是“贿赂-分利”网络:福建巡抚、总兵等高级官员收受“保护费”(每船白银500两),对走私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;基层巡检司的兵丁则“按次收费”(每次放行收白银10两),甚至“通风报信”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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