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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4章 荷兰东印度公司

与财务支撑,船员与奴隶(使)承担航行与劳作——每个层级都围绕“香料利润”运转,形成“董事会分红、总督掌权、底层流血”的金字塔结构。

1. 君:十七绅士董事会(heren xvii)——战略决策的“大脑”

十七绅士董事会由荷兰6个省的商人代表组成(阿姆斯特丹占8席,泽兰3席,其他省各1席),是voc的“最高权力机构”,相当于“隐形君主”:

- 战略方向制定:决定“攻占哪个据点、与谁结盟、垄断哪种香料”。1619年,董事会投票决定“将亚洲总部从安汶迁至巴达维亚”(控制爪哇,辐射整个东南亚);1623年,通过“安汶大屠杀”计划,清除英国商人在摩鹿加的影响。

- 资本与风险管控:审批年度预算(造船、军费、薪酬),决定分红比例(1630年董事会投票将分红率从15%提至20%,引发股价上涨),并设立“坏账准备金”(应对舰队沉没、贸易亏损)。

- 人事任命:任命亚洲殖民地总督(如1636年任命范迪门为巴达维亚总督),并有权罢免(1629年因“管理混乱”罢免首任总督科恩),确保总督“绝对服从董事会意志”。

2. 臣:殖民地总督——亚洲扩张的“前线指挥官”

总督是voc在亚洲的“最高执行官”(驻巴达维亚),多为“有军事经验的商人”(如扬·彼得斯佐恩·科恩、安东尼奥·范迪门),负责“军事扩张、贸易管理、殖民地治理”:

- 科恩的“巴达维亚奠基”:1619年,科恩攻占雅加达,摧毁当地村庄,建立巴达维亚城作为voc总部,规定“所有亚洲贸易必须经巴达维亚中转”,商人需缴纳“10%过境税”;他还首创“香料种植园”,将班达群岛的居民变为奴隶,强制种植肉豆蔻。

- 范迪门的“垄断强化”:1636-1645年任总督期间,他完成对摩鹿加群岛的全面控制,屠杀反抗的岛民,将香料产量压缩至“欧洲需求的70%”(维持高价);同时派舰队封锁马尼拉,拦截西班牙的香料船,使voc在亚洲的香料份额从50%提升至80%。

- “铁腕管理”的代价:总督拥有“生杀大权”(可不经审判处决“叛徒”),但需定期向董事会汇报(每年提交“亚洲事务报告”),若利润不达标则可能被召回(科恩因“过度扩张导致亏损”,1629年被解职)。

3. 佐:雇佣兵与会计师——暴力与财务的“双保险”

雇佣兵保障“垄断秩序”,会计师确保“利润入账”,两者是总督的“左膀右臂”:

- 雇佣兵的“暴力机器”:voc在亚洲常年保持1万名雇佣兵(多为荷兰、德国、瑞士的破产农民),分为“舰队水兵”(驾驶战船、攻击据点)和“要塞卫兵”(驻守巴达维亚、马六甲等要塞)。他们的薪酬是“每月5荷兰盾+战利品分成”(攻占据点后,可瓜分当地财富的10%),这种“金钱刺激”让其战斗力远超葡萄牙的王室军队。

- 会计师的“数字管控”:voc在巴达维亚设立“总会计师”,发明“复式记账法”(比意大利商人的记账更精细),记录“每艘船的香料数量、每笔交易的利润、每个要塞的开支”。1620年的账簿显示:“从安汶岛运回的100吨丁香,成本10万荷兰盾,在欧洲卖出30万荷兰盾,净利润20万”,这种“精准核算”让董事会能“远程掌控利润”,避免总督“中饱私囊”。

4. 使:船员与奴隶——帝国运转的“血肉”

船员驾驶船只连接全球,奴隶在种植园劳作,他们是voc利润的“直接创造者”,却仅能获得“生存工资”:

- 船员的“海上炼狱”:voc的船员多为“破产农民、城市流民”,月薪仅1.5荷兰盾(不足总督的1\/100),需在船上工作18-24个月(往返亚洲一次),面临“坏血病、风暴、海盗”三重威胁——死亡率高达30%(1620-1630年,5000名船员出海,仅3500人返回)。为激励他们,voc实行“幸存者奖金”(安全返回者额外分2荷兰盾),但多数人至死都没见过自己认购的voc股票。

- 奴隶的“香料血泪”:voc在亚洲拥有5万名奴隶(来自非洲、印度、东南亚),在香料种植园劳作(采摘、晾晒、包装),每天工作14小时,食物仅够维持生存(每10名奴隶配1名监工,用鞭子强迫劳动)。在班达群岛的肉豆蔻种植园,奴隶平均寿命仅5年,每产出1吨肉豆蔻,约有20名奴隶死亡——而这1吨肉豆蔻在欧洲的售价,相当于2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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